南京市江宁区周岗幼儿园章程
发布时间:2014/10/30 15:21:02 作者:张宁 浏览量:1485次
南京市江宁区周岗幼儿园章程
(本章程于2012年4月23日经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现代化教育发展的需要,深化教育改革,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园全称为南京市江宁区周岗幼儿园。是一所公办全日制幼儿园。主管部门是江宁区教育局,主办单位江宁区湖熟街道。地址:南京市江宁区湖熟街道周岗社区齐尚路169号。现有12个班办园规模,学制为三年,招收3—6周岁幼儿。
第三条:办园理念:“真心为孩子、全心为家长”办园目标:“面向未来、求实创新、家长满意、社会认可”
第四条:本园的培养目标是:促进幼儿身体正常发育和机能的协调发展,增强体质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卫生习惯和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发展幼儿智力,培养正确运用感官和运用语言交往的基本能力,增进对环境的认识,培养有益的兴趣和求知欲望,培养初步的动手能力。萌发幼儿爱家乡、爱祖国、爱集团、爱劳动、爱科学的情感、培养诚实、自信、好问、友爱、勇敢、爱护公物、克服困难、讲礼貌、、守规律等良好的品德行为和习惯,以及活泼开朗的性格、培养幼儿初步的感受美的情趣和能力。
第五条:办园特色:利用乡土资源,积极打造具有乡土文化特色。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六条: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是幼儿园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幼儿园行政工作。园长由上级主管部门任命。
第七条:幼儿园园长负责幼儿园的全面工作。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
(二)领导教育、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工作;
(三)组织制订实施幼儿园的发展规划;
(四)负责建立并执行各种规章制度;
(五)负责工作人员的思想工作,组织文化、业务学习,并为他们的政治和文化,业务进修创造必要的条件,关心和逐步改善工作人员的生活,工作条件,维护他们合法权益;
(六)组织管理园舍、设备和经费;
(七)组织和指导家长工作;
(八)负责与社区联系和合作。
第八条:幼儿园园长权限
(一)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幼儿园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方面重大问题有决策权。
(二)人事权。从幼儿园的需要和实际出发聘用干部、教职工、安排和调整干部、教职工的工作。
(三)奖惩权。园长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中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处罚。
财经权。在才、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决定幼儿园布局、基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筹集、管理和使用幼儿园经费。
第九条:园务委员会是幼儿园工作的顾问、参谋、咨询机构,在园长领导下工作。园务委员会由党政工以及行政职能部门丰负责人组成,定期召开园务委员会会议。
园务委员会的内容:
(一)对幼儿园重要工作的方案、幼儿园发展的长远规划以及学年度工作一件等进行审议。
(二)每月对园内的工作实施情况进行小结,提出调整意见,供幼儿园决策时参考。
(三)反映幼儿园教职工和家长意见、要求,帮助幼儿园更好地改进工作。
第十条:教职工大会是幼儿园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幼儿园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使以下职权:
(一)审议园长工作报告、幼儿园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教育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规章制度等方面的工作,并根据需要做出相应决议。
(二)讨论教职工的奖惩办法、奖金分配方案以及集体福利实施方案等有关教职工利益的问题,并作出相应的决定。
(三)对幼儿园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四)参与评议、参考园内各级干部。
(五)教职工大会每年召开1—2次,讨论审议全员重大工作。根据园内工作需要还可随时召开,以解决问题。
第十一条:家长委员会在幼儿园园长指导下工作。由各班级家长代表、园长、教师、保健老师等人员组成。帮助家长了解幼儿园的工作计划和要求,协助园长工作,反映家长的意见和建议,交流教育经验,参与幼儿园民主管理。
第十二条:幼儿园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监督,幼儿园接受物价、审计监督部门的检查监督,听取意见,自觉规范管理行为。
第三章 教职工管理
第十三条:教职工必须 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维护幼儿园的荣誉和利益,遵守幼儿园的章程和规章制度。幼儿园必须依法维护、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教师享有《教师法》规定的权利,必须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第十五条:全体教师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幼儿园教师应遵循“真心为孩子、全心为家长”的宗旨,敬业爱生。
第十六条:幼儿园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教职工必须履行聘约,执行规定的各项工作计划,完成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七条:幼儿园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聘任制度。
第十八条:幼儿园鼓励教会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和支持教师从事教育科研、学术交流和参加进修等方式的培训。
第十九条:幼儿园保障教职工享有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待遇,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第二十条:幼儿园每年对教职工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进行客观、公正的考核。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根据奖励规定予以奖励。
第二十一条:对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教师法》不能履行岗位责任制和劳动合同的教师,结合幼儿园奖惩制度及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二条:幼儿园依法维护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由幼儿园退管会具体负责退休教职工的管理工作。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三条 德育管理
(一)我园将德育工作放在幼儿园工作的首位,在园长领导下,由主管德育的教导处、教职工全员参与,切实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二)我园对幼儿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健康的心理和个性。
(三)我园充分发挥学校、家庭、社会各种教育途径的作用,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完成的德育任务。
(四)我园教职工要热爱幼儿,尊重幼儿人格,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不讽刺、挖苦、歧视幼儿,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
第二十四条:教育教学管理
(一)依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指导纲要》,从事教育教学管理。
(二)教育教学是幼儿园的中心工作,要遵循保教结合的原则,注重幼儿的智力、能力、情感等方面的全面培养,满足幼儿和谐发展的需要,办高质量的教育。
(三)注重各领域教育的互相渗透,有机结合,创设良好的教育环境,关注幼儿的兴趣与需求,关注幼儿的个体差异,促进幼儿富有个性的健康发展。
(四)幼儿一日活动动静交替,注重幼儿的实践活动,建立合理的常规,培养幼儿良好生活自理能力,保证幼儿幼儿愉快、有益的自主活动。
(五)应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充分尊重幼儿选择游戏的意愿。
(六)积极开展教育科研活动,以教科研为先导,强调研究与日常实践相结合,倡导科学的研究风气,将解决教育中的问题作为研究的起点,扎实有效地开展研究,提高教师专业水平和本园的教育教学质量。
(七)幼儿园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第五章 安全卫生、后勤管理
第二十五条:幼儿园应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
第二十六条:全体师生努力创建健康、童趣、向上、文明高雅的育人环境。
第二十七条:创造健康向上,催人奋进的园所文化氛围,幼儿园各班级应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努力营造宽松和谐、团结协调、相互尊重的人际关系和紧张有序的工作环境。
第二十八条:搞好园内整体规划,从幼儿园实际出发,分步创设符合幼儿特点的净化、美化、绿化、童化的绿色幼儿园,把幼儿园建成孩子的乐园。
第二十九条:严格园内环境卫生管理,努力创建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三十条: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做好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隐患,确保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严格执行接送制度,食品、药物的管理制度。
第三十一条:幼儿园必须切实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严格执行各级各类有关的卫生保健制度。
第三十二条:制定科学合理的幼儿一日生活作息制度。
第三十三条:幼儿园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档案。
第三十四条:幼儿园建立卫生消毒,病儿隔离制度,积极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预防工作。
第三十五条:为幼儿提供合理膳食,每周要编制营养平衡的幼儿食谱,定期计算幼儿的进食量和营养素摄取量。
第三十六条:保证幼儿随时饮水的条件,培养幼儿良好的生活自理能力。
第三十七条:幼儿园要逐步改善条件,夏委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冬委做好防寒保暖工作。
第七章 财务后勤管理
第三十八条:总务后勤工作必须树立为教育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观念,强化服务意识,主动、热情、优质、高效、超前做好服务工作。
第三十九条: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坚持勤俭办园,精打细算的原则,统筹计划、合理开支,搞好经费预算、执行和决算。
第四十条:幼儿园严格按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幼儿收取费用。教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南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第四十一条:坚守岗位,履行职责,按照安全、保卫、采购、保管、维修等后勤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规范,严肃工作纪律,;公开服务内容,接受师生评议,廉洁自律,克已奉公,讲求效率。
第四十二条:加强园舍,园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章程经幼儿园教职工大会通过讨论后,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生效。
第四十四条:幼儿园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十五条:本章程如有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一律以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并依照法律程序予以修正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由园长室负责解释,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201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