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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工会法》的心得体会

发布时间:2017/4/5 13:49:07 作者:徐笑 浏览量:3258次

学习《工会法》的心得体会 

通过《工会法》的学习,我认识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维护职工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各方面的合法权益是工会的一项最基本的,也是最主要的职责,它是工会工作的根本。工会是党领导下最重要的群众团体,工会工作是党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工会要切实的发挥工会组织优势,加强工会的运作,始终坚持把广大职工群众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工会还要在党组织和行政部门的领导和帮助下,关心职工生活,帮助职工排忧解难,从而推动单位工作的顺利发展。

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关系,就目前而言,并非完全合同关系。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社会保障、福利待遇等是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单位自身情况而定。随着学校办学自主权的确定和逐步扩大,学校办学效益的提高,除国家财政以外的可支配部分的数额增大,学校以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方法加以调节,在实行岗位聘任制的基础上,根据贡献的大小拉开收入的档次。以往的实践告诉我们,学校依据有关部门统一印发的聘书进行聘任,权力、义务的规定一般是程式化的,缺少平等协商的环节,教职工个人总是处在从属的、被支配的地位,这是不公正的。另外,具体岗位的设定,有时也会有显失公平的现象。收入档次的拉开,往往并不能真正反映个人对单位贡献的大小。档次究竟拉多大为宜,究竟拉多大有利于调动大多数教职工的积极性,各个学校的具体情况不同,必须要平等协商,协调解决。因此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制订的过程中或完善的过程中,学校都应当根据《工会法》的有关要求,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注重平等协商的环节;学校工会组织更应该担负起重要角色的责任,注意听取方方面面的意见,主动代表广大教职工利益,尽力维护广大教职工的利益,重视与学校、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协商。在广泛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制定有关规定、细则,必须及时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方能执行。只有注重协商环节,运用协商机制,才能真正依法履行维权职责。 

《工会法》的学习,我感受到,先要协调好工会与职工的关系。工会和职工是一家人,但也需要协调。让职工感受到“家”的温暖,要努力将工会建设成为为职工说话办事的机构,增强职工对工会的感情,做到职工有困难乐于找工会的观念。切实把维护广大教职工的利益作为工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依法维护教职工利益,增强群众观念,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主动依法维护教职工的政治权益、经济权益和精神文化权益,加强对教职工最关心的问题的调查研究,努力提高工会服务教工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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